我是某公司的股东,该公司原系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,该公司成立(2001
年5月)参股时我是作为原国有企业内部职工出资入股的。该公司成立后,
国有股占51%,职工股占49%,职工股东有若干人,其中在岗股东占人数的
64%,非在岗股东占36%(但股份只占6%),我属于非在岗股东。因老公司
批准破产,国有股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04年4月分2次退出,上级主管部
门批准但未经评估转让给“内部职工(自然人)——批文摘录)”,但该
公司在国有股份2次退出转让时,未召开股东股东会议,也未对非在岗股
东发出任何通知,将2次退出的国有股份51%全部转让给了在岗股东,直至
2007年8月,因老公司破产的财产问题,上级主管部门召开一次职工对话
说明会,非在岗股东才知道,国有股份已退出,而非在岗股东作为该公司
的自然人,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更,我们一点不知情,而我据调查
了解,2次受让后的股份均获利超过了100%以上。现咨询以下内容:
1、 我作为股东国有股份2次退出我有无受让权?
2、 如果有,我要怎样维护我的权利?
3、 有人说,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,有时效问题?
4、 如果胜了官司,股份是否重新按原入股比例分配?
5、 股东告公司,费用是如何承担的?
现在,非在岗股东要求公司董事会给予解决,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,得到
的答复只是讲有失公平,但因是股份制公司,主管部门说不好干预。我们
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但不知胜算多大。
我们想通过对擅长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改制、股权转让纠纷案有经验的
律师,给我们提出法律意见,我们想打这官司。先谢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