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你好!
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改制分离的30多人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,我们
是大部分中小股东.由于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及财务经理因利益关系勾结
一起,致使公司失去了监督职能。
据我们掌握的一份监事会内部审计资料证实:公司烧毁了1997年——
2006年的全部“账外账”,烧毁的账外账主要有以下项目和数据:
1、公司1997年—2006年的门面租金收入300余万元以上;
2、2001年—2006年以董事会成员个人账户公款炒股投入资金600余万
元所融资110余万元;
3、以5个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名义将出售新建的房款1100多万元分别存
入个人账户;
4、其它列入账外账的收入若干等。。。。。
以上账务,是公司所谓的以解决职工和股东福利而设立的,均由董事
会和财务经理几个人操控,钱账由财务经理一个人掌管,其他财务人员均
不知其收入支出的来龙去脉。现财务部经理已辞职(未作离职审计)。
以上情况,监事会在应股东强烈要求下,敷衍了事进行了“内部审
计”,证实账外账烧了,但巨额收入其支出用于什么开支,只说明了一部
分用于所谓的“特别开支”,一部分用于职工福利,但职工和股东所得与
账外账的收入有巨额差异,我们认为:账外账的大部分收入,董事会及其
利益者有私分的嫌疑。
此类事情,有人说,股份制公司账烧了也没地方管,又不是国有企
业。是真的吗?如果是这样,哪就是无法无天了。
请问律师:企业设立账外账、烧毁会计账目、公款炒股、公款私存,
是不是违法犯罪?性质是否严重?作为股东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
益?我们该怎么做?烦请给予具体的指导意见。
谢谢!!!